吳宗文牧師:信仰神合理嗎?
信仰神合理嗎?
(刊於2005年3月4日《文匯報》「心靈廣場」版) - 吳宗文牧師
「信仰神合乎理性嗎?」(can belief in God be rational)這問題看似尋常,但其實內蘊的邏輯是將「信仰神」(believing in God)這回事建基於「理性」(reason)的價值判斷上。所謂「理性」,對於現代思潮來說,是指一個信念要被稱為合理,必須建立在類似數理邏輯般的「自明命題」(self-evident proposition),或是不能置疑(incorrigible)的「自我意識」,或是具有真實証據的「感觀經驗」(sensory experience)中。
上述這種看法,被稱「基礎論」(foundationalism)。意指一個信念的合理性,是建立在另一些更基本信念的基礎上。這種理論深刻且牢固地影響了現代人對「理性」的了解。其實「理性」在近代思潮中不斷變易其指涉(reference),包括有:理性邏輯、經驗証據、實踐應用、科學程序、政治要求、經濟效益、社會功能或心理滿足等。
換言之,「理性」並無實質內涵,只是當人類思考問題或作出抉擇時,它便從中檢定,察看這活動是否以人類某種共同接納之「基本信念」(basic beliefs)為理據。然而這些基本信念,很多時被基礎論規限於邏輯數理或經驗証據之範疇;至於那些與「神」相關的一切信念,便被排拒為「非基要」和「非理性」。
上述提法不一定是對的。例如:我相信今晚回家時我會與妻子通電話,這並不是什麼「自明公理」;然而這對我來說,這是非常清楚明白,且是十分「基要」(basic)的。又如我愛我的女兒,這種感覺是只有在我們父女關係中,才能有的身同感受體會(哲學家Michael Polanyi所談的personal knowledge正是這種知識);而且當我持有這種測不透且驗不到的知識時,我認為我仍是「理性」(rational)的。
但從強調相對和互為主觀的「後現代」觀點來審視,基礎論這種對理性的詮釋,被批評得體無完膚,而且隨著現代思潮過去而趨於崩解。科學、理性及信仰的真相,也因此能向人類再次披露。
科學在後現代不再被認為是天經地義,唯一衡量事物客觀性與真確性之權威。它其實只是人類在某階段中,對時空內物質現象的歸類和「詮釋代模」(model)。當有一天新現象出現時(例如:光的波粒二重性),或應用範圍改變時(例如:微觀世界需要量子力學,而宏觀世界需要相對論),科學理論便需要有「代模轉移」(paradigm shift)。隨著科學霸權崩解,基礎論式的理性也站立不住。理性不能再將所依據的基本信念,規限於前述數理邏輯及物質經驗之範圍內。
當代哲學家Plantinga及Wolterstorff等人在知識論上之辯証,對學界在理解信仰與理性關係上產生很大的變化。他們認為「有神存在」這項信念,同樣是可以建立在一些「能被確認」(justification-conferring)的條件上。因此他們宣稱「相信神是合理的,而且該屬人類一項非常重要且基本的信念。」
我們試以一例來作說明。美國太空物理界,基於接受「宇宙無垠,絕不可能只有人類」這項信念,便動用數以億計的資金,在中美厄爾瓜多一個山谷建造一座全世界最大的電波收發站,希圖接觸外太空的星際文明,當然結果迄今仍是零。但認為「宇宙間有一位造物主,而且可以成為人類生活力量」的信念,不單已在人類歷史中產生了無數成效的証據,而且也是目前解釋宇宙生成和存在之最合理方案,卻因現代思潮對理性之規限,導致人類寧可相信外星人,也不考慮信仰神。這樣,你說合理不合理?聖經說:「人非有信,就不能得神的喜悅;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,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」(來11:6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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